转贷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引导转贷合作机构资金参与,按市场化方式运作,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周转服务的专项资金,规模不低于 2 亿元,后期视转贷业务需求, 可适度调整转贷引导基金规模。转贷引导基金与转贷合作机构按照不小于 1:4 比例配资,形成总规模不低于 10 亿元的转贷资金。
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为转贷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,负责转贷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
单笔额度:不超过 3000 万元。
使用期限:一般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。
使用收费标准:企业使用费率不高于 0.05%/日,并不得收取企业顾问费、咨询费、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。如遇特殊情况转贷资金使用超过 10 天,由转贷合作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使用费, 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。
(一)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,符合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 号)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标准,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;
(二)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;
(三)依法合规经营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。
借款企业向转贷合作机构提出申请转贷资金——银行出具贷款转贷承诺函——转贷合作机构审查借款企业并作出借款决策意见,按比例配资将转贷资金划入借款企业账户——借款企业归还银行贷款——银行审批后放款、并以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划入受托管理机构转贷引导基金专用账户——受托管理机构将该笔转贷资金划回转贷合作机构——资料归档备案。
1.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            2.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
3.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  4.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5.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              6.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
7.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            8.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
9.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             10.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
1.青岛市企发投资有限公司
2.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
3.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
4.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5.青岛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
6.青岛国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
7.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
1.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,联系人:陈鹏,电话:55583319
2.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,联系人:于洋,电话:55729060
3.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,联系人:姜惠,电话:67781822
4.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,联系人:肖凡,电话:58817798
5.青岛国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,联系人:王新博,电话:68066621
6.青岛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,联系人:程刚,电话:18953266566